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视测定改革 提高环境监视测定数据质量的意见》、《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生态环境系统要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充分的发挥自动监测数据在环境监管中的作用。

  为排除因自动监测设备故障、维护、调试等特定运作状况或者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启停机、故障等非正常运行工况造成数据不正常的情况,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制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以下简称《设备标记规则》)

  《设备标记规则》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火力发电、水泥制造和造纸等行业正式施行,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做好运营维护,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那么关于《设备标记规则》,排污单位有哪些有必要了解的呢,就让我们从以下四个方面来了解: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一直是非现场执法的重要形式,也是企业自查自纠、自管自控的重要辅助手段。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排污单位需要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负责,发现传输数据异常或超标,应及时、如实报告。而《行政处罚法》“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保障排污单位合法权益。统一规范异常报告形式,自动标记和手工标记相结合,减轻排污单位负担。因此对于排污单位来说,不仅是提供了更直接有效的自查自纠方式,且减轻了管理负担,也是提供了自我保障的有力方式。

  监控标记分为自动标记和人工标记两种方式。自动标记是自动监测设备或企业服务端自动生成的标记内容,有着直接性的特点;人工标记是排污单位的授权责任人跟据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填报的标记内容,有着灵活性的特点。两者结合,以达到更精准、更有效、更全面的监测目标。因此对于排污单位来说,只要维护并跟踪号设备自动生成的标记内容,并结合企业的真实的情况及时填报人工标记内容即可。

  标记的内容最重要的包含三个方面:自动监测设备维护、数据补全、数据有效。排污单位必须要格外注意的主要是“自动监测设备维护”中的基础信息维护以及“数据补全”当中的手动补全相关联的内容,及时进行“数据有效”板块中的证明材料录入,即可满足日常维护要求。

  执法部门通过宽严相济、罚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监管理念,充分运用依规标记的自动监测数据,切实提升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开展非现场执法,全方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排污企业要做好自动监测设备的维护,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在线监测的相关监管需要依法依规配合好、落实好,更不能出现谎报瞒报、弄虚作假等逃避监管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