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24万元),租赁米东区化工工业园九沟南路2032号新疆隆升纸制品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内6号车间(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5′3.214″,北纬43°58′44.527″)建设年产40万个重型纸箱生产建设项目,新增开槽印刷工序,扩建后生产工序为:外购纸板-分纸-压线-印刷开槽-裱纸-压痕-模切-缝纫-人工粘护角、粘拉板、粘搭条-打钉-测试成品入库,年使用水性油墨7吨,占地2500平方米。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印刷流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确保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印刷机清洗废水依托新疆隆升纸制品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絮凝沉淀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垃圾污水经新疆隆升纸制品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自建生物接触氧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厂。
(五)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墨桶、含油及油墨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边角料、废纸板、不合格品、废弃包装物等一般固态废料须做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本项目核定总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047吨/年,从2021年米东区12780台燃煤供热设施拆改项目中2倍替代。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八)建设项目出现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优纳伯包装有限公司年产40万个重型纸箱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芯诚博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优纳伯包装有限公司年产40万个重型纸箱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7月1日第24次局务会研究审核检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24万元),租赁米东区化工工业园九沟南路2032号新疆隆升纸制品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内6号车间(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5′3.214″,北纬43°58′44.527″)建设年产40万个重型纸箱生产建设项目,新增开槽印刷工序,扩建后生产工序为:外购纸板-分纸-压线-印刷开槽-裱纸-压痕-模切-缝纫-人工粘护角、粘拉板、粘搭条-打钉-测试成品入库,年使用水性油墨7吨,占地2500平方米。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印刷流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确保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印刷机清洗废水依托新疆隆升纸制品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絮凝沉淀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垃圾污水经新疆隆升纸制品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自建生物接触氧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厂。
(五)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墨桶、含油及油墨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边角料、废纸板、不合格品、废弃包装物等一般固态废料须做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本项目核定总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047吨/年,从2021年米东区12780台燃煤供热设施拆改项目中2倍替代。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八)建设项目出现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优纳伯包装有限公司年产40万个重型纸箱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